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概述
为提高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张伟,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子”)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天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天微”)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帝藏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帝藏”)、东莞天微先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天微”)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事项在45,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本项担保授权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或子公司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项,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张伟,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天微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帝藏、东莞天微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无需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鉴于门洪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门洪达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同时,深圳天微电子与本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张伟控制下企业。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一)门洪达,中国国籍,与张伟共同通过控制下企业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二)张伟,中国国籍,与门洪达共同通过控制下企业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本公司董事。
3、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10层A1001;A1003;A1005。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开发、测试与销售(不含生产);自动化设备、模具的设计、开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自动化设备、模具的生产(生产由分公司凭环保批文经营)。
8、主要股东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合计持有深圳天微电子54.24%的股份,为深圳天微电子实际控制方。
鉴于门洪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门洪达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同时,深圳天微电子与本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张伟控制下企业。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7、经营范围: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封装、测试、销售、技术服务;半导体设备及零部件、模具设计、开发、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基础材料、半导体引线框架、传感器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广西天微70%股权,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持有广西天微3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子公司无须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相关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在45,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相关融资业务等事项的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亦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业务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子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相关交易要求而发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子公司经营提供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子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及其控制下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675.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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